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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車紀錄器揭妻出軌9個月 尪怒離婚向小王求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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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一名人夫阿德(化名),指控妻子小美(化名)與小偉(化名)發生婚外情,造成夫妻關係逐漸破裂;阿德還發現妻子與小偉交往時間長達9個月,且有共同租屋,甚至發生性行為,於是決定提出離婚並索賠100萬。法院審理後判小偉須賠償30萬元。可上訴。
阿德主張,她與妻子小美於民國104年結婚,並育有二子。阿德在自家車輛行車紀錄器中發現2人對話錄音,發現妻子與小偉交往時間長達9個月,且有共同租屋,甚至發生性行為;故質問小美,小美坦承與小偉婚外情之事實,使阿德大受打擊,婚姻關係無法繼續維持,阿德與小美遂於112年9月18日協議離婚。
被告小偉則辯稱,阿德與小美的婚姻本就出現裂痕,並非自己的介入所致。他強調,小美明知自己有配偶,仍與其交往,應視為共同侵權行為,並主張精神慰撫金數額過高。對此,法院認為,不論原告婚姻是否存在裂痕,作為外人,小偉仍應對其行為負責,且其行為明顯侵害了阿德的配偶權。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41201000030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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