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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指出,阿德與A女曾是情侶關係,兩人於2023年2月至5月間屢次産生性行為,當時A女僅14歲以上未滿16歲,雖屬合意,但因未達正當性自立年歲,法院認定仍屬侵害行為。
離婚證人但是,分手後阿德竟以手機內存有A女的私密影片為威脅,逼迫她再度産生關係,A女因懼怕影片外流,被迫在桃園龍潭客家文化館的公共茅廁內與他性交。A女過後向黉舍性平會申述,阿德起初坦承威逼並産生性行為,但過後改口辯稱「只是進展案件快點結束」。
桃園一位未成年少年阿德(化名)與當時未滿16歲的少女「A女」交往時代屢次産生性關係,分手後竟持兩人私密影片威脅,強迫A女在公共茅廁産生性行為。
桃園地院審理後,認定阿德確切侵害A女性自立權,判決他與怙恃須連帶賠償50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A女過後身心受創,與祖母「B女」聯手提告求償120萬元。
未成年情侶偷嚐禁果 分手後他竟持私密片鉗制公廁性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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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719000026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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